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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货物通行证--TSCA声明

 时间:2016-03-03 浏览次数: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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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多批输美货物遇到了“入关难”的问题,美国海关查扣了部分货物,要求企业进行TSCA应对后才可清关。根据TSCA法规及美国海关要求,相关货物入关时必须随货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若企业违反该规定,将可能面临禁止入关、货物被扣、列入进口黑名单等后果。华测瑞欧专家认为,美国加大化学品监管力度是导致近期“入关难”的一大原因。

TSCA(有毒物质控制法案)是美国管理工业化学品的重要法规,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美国环保署(EPA)负责落实TSCA对化学品的管制,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负责在TSCA法规下对化学品的进口进行检查。

根据TSCA法规要求,不合规的化学物质、混合物或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不得进入美国。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要求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入关时必须提供TSCA声明。企业须将打印的声明附在进口产品的书面材料中,海关咨询EPA后,确定该产品已遵守或豁免TSCA后才会批准入关。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在进入美国海关时都需要提供TSCA声明,关于TSCA声明的详细说明如下:

•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物品、烟草或烟草产品,则不需要提供TSCA声明;

•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农药(不包括农药中间产品)、核材料、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或医药器材,则需要提供TSCA豁免声明;

• 如果您的产品是TSCA管制的化学物质、混合物或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则需要提供TSCA遵循声明。

需要强调的是,在出具TSCA声明前企业必须先关注美国EPA关于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的通报。如在2015年1月7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通报,提议将13种化学物质列入SNUR,此类通报使EPA有机会评估化学品的预期用途并在必要时限制或禁止相应活动。对于列入SNUR中的物质,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至少提前90天向EPA提交重要新用途申报(SNUN)。如在申报未经EPA审核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开具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企业将被处以最高每天27,500美元的罚款。


来源:华测瑞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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