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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多环芳香烃的最大残留限量

 时间:2015-11-02 浏览次数: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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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2015/1933,修改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1881/2006附件第6条,修改了多环芳香烃在部分产品中的最高限量。除6.1.11项外,其他产品2016年4月1日前仍可在市场合法流通,直至其保质期。增加以下产品中多环芳香烃的最大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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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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