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9 浏览次数:1787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诚信良好的出口输韩冷冻辣椒企业(以下简称“诚信企业”)协作冷库(以下简称“协作冷库”)的备案工作。
二、办理机构:
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处蔬制科
三、申办程序:
1.备案申请
1.1诚信企业应当在收获季开始前1个月内向青岛局食品处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二份,并均需加盖公章):
a)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输韩冷冻辣椒协作冷库备案申请表;
b)文件。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和冷库及设施的卫生要求、仓储管理工作制度、产品储存及运输卫生管理规定、质量记录控制等。
c)库区平面图
1.2 协作冷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有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b)冷库容量达200吨以上;
c)库区周边无污染源;
d)冷库应设有温度记录装置;
e)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出入库管理规定、冷库温度监测制度等;
g)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与审核
2.1诚信企业提交青岛局食品处申请材料,食品处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实施现场考核。审核须填写《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输韩冷冻辣椒协作冷库备案评审记录表》。
2.2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编号;编号规则为“诚信企业出口备案号+XZLK+序号。
2.3协作冷库储存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协作冷库及周边环境有较大改变,以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诚信企业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3.职责
3.1 诚信企业职责 筛选与诚信企业固定合作,有较强组织生产能力和硬件设施符合条件的协作冷库进行合作,对协作冷库进行合格评定并存档备案,并与协作冷库签署加工协议,督促协作冷库的法人履行质量首席责任人职责。安排加工计划,对基地种植、原料验收、加工过程、成品及装运过程中的整体质量监控。派遣质量品控人员负责对货物质量的监控,对货物整体质量做综合评价,并且填写质检报告,存档备查。负责对货物的质量跟踪与反馈,并做追溯记录。负责整理、收集发货资料,并统一建档留存。
3.2 协作冷库职责 按照协议要求,组织生产加工,负责车间管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诚信企业的指导,按照加工情况,如实填写日常生产及相关记录,交予诚信企业进行存档备查,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提高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持续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4.相关操作要求
协作冷库生产的原料货物,随车附有该冷库该批原料厂检单,由该协作冷库负责人填写,在外包装袋上标有原料批次号,批次号由协作冷库登记号+生产日期组成。诚信企业和各协作冷库之间的产品根据批次号进行唯一性标识和区分,不得混编。
四、办公地点、时间
办公地点: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2号1楼行政受理办理大厅,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监督处业务咨询办理台。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