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0-29 浏览次数:1724
自2012年10月2日,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现食品医药品安全部)对进口辣椒实施了加强检验措施,要求贸易商在进口申报时需随附韩国国外公认检测机构出具的96种农残检测报告。近日,韩国驻华使馆正式照会质检总局,称自2013年11月25日起已解除上述措施。质检总局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继续指导相关出口企业,加强原料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确保输韩辣椒符合韩方质量安全要求。